王大偉搞假結婚欺騙組織,嚴重違紀違法被開
想起小時童謠:當官不能要財.要財不能當官.又想當官又想要財,合在一起是官財"棺材".
日前,經(jīng)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省長,公安廳原黨委書記、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(jīng)查,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為掩蓋“裸官”問題,搞假結婚欺騙組織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他人大額錢款、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;大肆賣官鬻爵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,嚴重破壞任職地區(qū)和系統(tǒng)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(tài);生活腐化,道德敗壞;既想當大官又想發(fā)大財,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,貪婪無度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(jīng)營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王大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王大偉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,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王大偉履歷
1987.07—1990.07 東北林業(yè)大學森林采運工程系森林采運工程專業(yè)研究生
1990.07—1992.01 國家林業(yè)投資公司森工項目部干部
1992.01—1992.12 國務院經(jīng)貿辦秘書局干部、助理工程師
1992.12—1994.05 國務院經(jīng)貿辦主任科員
1994.05—1997.10 國家經(jīng)貿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
1997.10—1998.09 國家經(jīng)貿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
1998.09—1998.12 中國聯(lián)通公司市場部副部長
1998.12—1999.02 中國發(fā)展研究基金會工作人員
1999.02—2001.03 中國發(fā)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(副局長級)
2001.03—2003.06 中國發(fā)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(正局長級)(其間:2001.6—2003.6掛職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)
2003.06—2007.01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
(2000.09—2005.12 在哈爾濱工業(yè)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(jīng)濟及管理專業(yè)在職研究生學習,獲得管理學博士學位)
2007.01—2009.08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書記
2009.08—2013.03 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、副廳長(正廳級)
2013.03—2013.04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、廳長
2013.04—2017.02 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、省長助理,省公安廳黨委書記、廳長 [1]
2017.02—2018.01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、黨組成員,省公安廳黨委書記、廳長、督察長(兼)
2018.01—2022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、黨組成員,省公安廳黨委書記、廳長
中國共產(chǎn)黨遼寧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中國共產(chǎn)黨遼寧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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